屏東縣政府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 申請系統

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 [申請系統 ]

最新消息

2024
03.01

【公告】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 申請辦法

一、租用辦法

(一)開放租用申請時間:
每年3月底公告,4月開放申請受理次年1月至6月檔期申請資訊。
每年9月底公告,10月開放申請受理次年7月至12月檔期申請資訊。

(二)申請方式:
1.申請資格
曾於國內外公開演出中擔任主要演出者本人(年滿20歲)。
政府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、公司或基金會具備辦理演藝活動資格者。
政府立案之各級學校(音樂、戲劇、舞蹈科系之相關系所)或文化機構。

2.演出內容限制
不得用以辦理畢業典禮、晚會、餐會、宗教儀式、婚喪喜慶、政治選舉性質及本府認為不宜使用之活動皆不受理,表演藝術相關之講座、國際性會議或國際性比賽不在此限。
依據「屏東縣文化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及「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作業要點」之規定辦理

3.評審與檔期安排
所有申請案均需經過委員審查,審查通過之案件,本處依各類節目之評審名次先後順序,決定安排檔期之優先順序。通過審查但無法安排檔期者,列為候補節目,本處依其類別與評審分數高低安排候補順序。

4.檔期預訂與簽約
審查通過之申請案發函通知團隊,並保留申請檔期。
於演出前三個月辦理簽約、繳納場地費、保證金及其他費用,否則視為拋棄保證金及撤回場地(檔期)租用之申請,本場館無需通知或催告即得另行出租或使用該檔期之場地。各項費用說明請詳見「屏東縣演藝廳場地收費基準」。

(三)其他說明
1.申請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,請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 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申請系統(網址:http://venuehire.cultural.pthg.gov.tw/)辦理註冊及申請。
2.申請者註冊後,需經管理者審核通過後始能辦理申請作業。
3.立案登記證、切結書、著作權暨授權書等資料上傳前請確 認正確性,上傳後即不可修改。
4.申請作業須於申請截止日當日23:59前成功上傳(以系統 收到申請案之時間為依據),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,敬請提早完成申請程序,以免接近截止時間網路擁塞, 影響權益。
5.資料補件將透過本系統通知,請留意申請時所提供的E-mail,並於系統通知期限內補齊,逾期視為未完成申請。
6.申請之相關文件及影像資料內容若涉及著作權問題,申請單位自行取得授權並負責。

★聯絡窗口:08-7227699分機182 李小姐


地址:900 屏東市民生路4-17號   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辦公室
電話:08-72276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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